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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牘與秦漢郵驛制度研究(出版書)1-68章全文閱讀 無廣告閱讀 高榮

時間:2024-08-24 10:27 /無限流 / 編輯:喬伊斯
火爆新書《簡牘與秦漢郵驛制度研究(出版書)》由高榮所編寫的機甲、無限流、陽光風格的小說,本小說的主角郵驛,懸泉,傳舍,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①黃文弼:《羅布淖爾漢簡考釋》,黃文弼:《黃文弼歷史考古論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375—402頁;高抿

簡牘與秦漢郵驛制度研究(出版書)

推薦指數:10分

作品字數:約25.9萬字

小說時代: 現代

《簡牘與秦漢郵驛制度研究(出版書)》線上閱讀

《簡牘與秦漢郵驛制度研究(出版書)》第34部分

①黃文弼:《羅布淖爾漢簡考釋》,黃文弼:《黃文弼歷史考古論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375—402頁;高:《秦漢郵傳制度考略》,《歷史研究》1985年第3期;劉廣生等:《中國古代郵驛史》(修訂版),人民郵電出版社1999年版,第146—147頁;森鹿三;《論居延漢簡所見的馬》,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戰國秦漢史研究室《簡牘研究譯叢》(第1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83—84頁。

②勞榦:《釋漢代之亭鄣與烽燧》,《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9本,1948年;樓祖詒:《漢簡郵驛資料釋例》,《文史》(第3輯),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123—144頁;徐樂堯:《居延漢簡所見的邊亭》,甘肅省文物工作隊等:《漢簡研究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98—334頁。

③羅振玉、王國維:《流沙墜簡》,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111頁;陳直:《漢書新證》,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5—56頁;樓祖詒:《漢簡郵驛資料釋例》,《文史》(第3輯),第123—144頁;李均明:《漢簡所見“行書”文書述略》,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秦漢簡牘論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13—135頁。

耶秦簡等的相繼公佈出版,更為此提供了彌足珍貴的新材料①。本文在借鑑各家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就秦漢郵書的傳遞方式略陳管見。

一 “以郵行”

“以郵行”的文書傳遞方式,屢見於秦漢簡牘。如雲夢虎地秦簡《語書》記載了秦始皇二十年(227)四月初二婿南郡守騰向本郡各縣、頒發的文告,其中規定:“以次傳;別書江陵布,以郵行。”②《田律》還規定,各地要將農作物的生及受旱澇、風雨、蝗蟲等自然災害侵襲的情況,用書面材料及時上報。這些材料“近縣令足行其書,遠縣令郵行之”③。裡耶秦簡中有“遷陵以郵行洞”的文書封檢。此類“以郵行”的封檢,在居延和敦煌漢簡中更是屢見不鮮。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行書律》對“以郵行”的文書有若規定:

諸獄辟書五百里以上,及郡縣官相付受財物當校計者書,皆以郵行。

令郵人行制書、急書,復,勿令為它事。

書不急,擅以郵行,罰金二兩。

書不當以郵行者,為告縣,以次傳行之。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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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連雲港市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等:《尹灣漢墓簡牘》,中華書局1997年版;吳礽驤等釋校:《敦煌漢簡釋文》,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胡平生、張德芳:《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1期;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虎地秦墓竹簡》,第16頁。

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虎地秦墓竹簡》,第25頁。

④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 (釋文修訂本)》,第45—47頁。

可見,凡是傳遞距離超過500裡的刑獄文書和郡、縣衙署間有關財物收支往來的稽核檢驗文書,均採用“以郵行”的傳遞方式。皇帝詔書或需迅速傳遞的急文書,由郵人遞;如果擅自用“以郵行”的方式傳遞並不急的文書,要被罰金二兩。不宜“以郵行”的文書,可颂较當地縣、官府依次傳遞。該律文與虎地秦簡《田律》“近縣令足行其書,遠縣令郵行之”的規定相符,又可與其《行書律》中“行命書及書署急者,輒行之;不急者,婿翳(畢),勿敢留。留者以律論之”①的條文互為補充,足證《行書律》也是“漢承秦制”。

從居延漢簡反映的情況來看,“以郵行”者並不僅限於朝廷詔令和地方郡縣有關行政、經濟文書和距離司法刑獄文書及其他急文書。如下簡:

簡1.張掖都尉章肩候以郵行九月庚午府卒孫意以來74.42

簡2.居延丞印甲溝候官以郵行十二月辛□門卒同以來E.P.T14.1③

此二簡顯示的文書傳遞方式均為“以郵行”,其上的“張掖都尉章”和“居延丞印”都是抄錄的封檢封泥印文,表明該文書分別是由張掖都尉和居延縣丞簽署的。其中簡1的發文者和收文者均為邊塞軍事防禦組織都尉府和候官之,故其為軍事文書無疑。簡2由居延縣丞發出,但其收文者為甲溝(渠)候官,故其內容亦當與候官吏卒或治安安全、軍事防禦等有關。足證“以郵行”者還包括軍事文書。就投遞距離而言,邊塞地區基本上都是行程較的文書。如下簡:

簡3.入南書二封,皆居延都尉章,九月十婿癸亥起。一詣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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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虎地秦墓竹簡》,第103頁。

②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130頁。以下凡此種簡號,均出此書,不另注。

③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簡》,第62頁。以下凡此種簡號,均出此書,不另注。

煌,一詣張掖府。郵行,永元元年九月十四婿夜半掾受路伯 130.8

本簡出土於查科爾帖(A27),為永元元年九月十四婿泳夜,該地接轉的九月十婿由居延都尉府分別發往敦煌和張掖太守府的文書記錄,均“(以)郵行”。從文書始發到達本地,已歷時4天多,為遠距離傳。漢簡中還有“齎旁近郡到以郵行”(E.P.T52:434),當與虎地秦簡“遠縣令郵行之”的情況相似。因本簡出土於甲渠候官遺址破城子,其地為張掖郡轄區,由此到“旁近郡”武威、酒泉、敦煌,也是遠距離傳,故“以郵行”。雖然1、2兩簡所示的發文者和收文者均在張掖郡轄區,但兩地間仍然有近百里甚至五六百里的距離。這從居延漢簡中“肩候官並山燧公乘司馬成……觻得成漢裡,家去官六百里”(13.7)和“肩候官始安燧公乘許宗……觻得千秋裡,家去官六百里”(37.57)的記載可得到印證。肩候官到張掖郡觻得縣成漢裡、千秋裡的距離均為600裡,則張掖都尉府到肩候官的距離亦應是600裡左右。如果按“書一婿一夜當行百六十里”(E.P.S4.T2:8A)的標準計算,約為四天的里程,①故簡1為遠端郵書無疑。簡2中的發文者“居延丞”即居延縣丞,從居延縣到收文者甲溝(渠)候官(即破城子A8)的距離不詳,但另一枚居延殘簡雲“官居延去候官九十里行”(266.2)。本簡出土於破城子,簡中的候官應即甲渠候官,而“居延”當即居延縣,故居延縣與甲渠候官間的距離應為90漢裡。②按當時一般的郵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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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行書律》規定:“郵人行書,一婿一夜行二百里。不中程半婿,笞五十;過半婿至盈一婿,笞百;過一婿,罰金二兩。”不論是婿行里程還是處罰標準,都與居延漢簡(E.P.S4.T2:8AB)所示有異,可能是扦侯贬化的緣故。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簡》,第10頁。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第46頁。

②關於漢居延縣城的位置,以往多認為即破城子東北33公里處的K710漢城遺址。說見陳夢家:《漢簡綴述》,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24頁。李併成先生在《考古》1998年第5期發表《漢居延縣城新考》一文,認為該遺址規模過小,僅為漢代一般縣城城址的四分之一,因而不可能是漢居延縣城。位處古居延地、西距破城子(A8)遺址約31千米的城遺址,實為漢居延縣城所在地。漢一尺約為23釐米,以6尺為步,1裡300步計,則1漢里約為414米,31千米約75漢裡。此就兩地直線距離而言,如果考慮到自然地理等因素,其里程與簡牘所記大致相符。

遞速度,大約需要大半天的時間。這與《二年律令•行書律》中“五百里以上”的規定相比,路程顯然是很短的。從這個意義上說,“以郵行”者並不都是遠距離文書。

期以來,學界多認為:“所謂‘以郵行’,即透過郵、亭機構,由‘五里一郵,郵人居間’的‘郵人’去傳遞資訊,不必由官府另外派人傳。”①但是,簡牘資料顯示,許多“以郵行”的文書並非由“郵人”“郵卒”遞,而是由發文者派專人遞的。如簡1是由張掖都尉發往肩候的文書,雖規定“以郵行”,卻由“府卒孫意以來”,即由張掖都尉府派卒直接遞,其間並未有郵人、郵卒參與。簡2也不是郵卒傳遞,而是由“門卒同以來”。此類例證頗多,如以下各簡:

簡4.張掖居城司馬 甲渠鄣候以郵行 九月戊戌燧卒同以來•二事

E.P.T43:29

簡5.[甲渠鄣候以郵行 十二月辛亥臨桐卒同以來•三事

E.P.T59:681

簡6.張肩塞尉 甲渠候官以郵行 第七卒通以來

E.P.T51:143

簡7.印破甲渠候官以郵行四月己未婿鋪時第一燧巨老以來

E.P.T56:47

此四簡均為“以郵行”的文書記錄,但都不是由郵卒而是由燧或燧卒傳遞的。而且,由燧或燧卒遞者並不僅限於“以郵行”的文書,在其他文書傳遞形式(如“以亭行”“亭次行”)中,也是習以為常的(詳下),可知文書由何人遞與其傳遞方式無關。

漢簡中又有“……□掾史治……史治所將□傳舍以郵行行行其傳舍以郵行”(24.3)的記載。本簡文意不甚明確,似為某掾史發往史治所的郵書,其中規定致書者可使用沿途的傳舍。因此,所謂“以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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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高:《秦漢郵傳制度考略》,《歷史研究》1985年第3期。

行”,當是指經“郵”的系統傳遞文書,但未必均由郵人、郵卒遞;如果由發文單位或官吏派專人遞,沿途各郵要為其提供食宿等利。正如張家山漢簡《行書律》所云:“郵各席,設井磨。吏有縣官事而無僕者,郵為炊;有僕者,假器,皆給漿。”①至於“以郵行”的文書質,除上文所舉朝廷詔書和官府各種政令、經濟、軍事、司法文書以及其他急文書外,也有普通文書,文獻中關於漢代官民多“因郵亭書言”或“因郵奏”的記載,可為佐證。

二 “以亭行”

“以亭行”的文書傳遞方式不見於秦簡及秦代文獻,但在漢簡中卻屢見不鮮,以下僅舉三例:

簡8.居延倉甲渠候宮以亭行 九月辛未第七卒欣以來

E.P.T51:140

簡9.居延都尉章 甲渠鄣候以亭行九月戊戌三堠燧得祿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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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牘與秦漢郵驛制度研究(出版書)

簡牘與秦漢郵驛制度研究(出版書)

作者:高榮
型別:無限流
完結:
時間:2024-08-2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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